一、受理申請期間:109年11月1日至109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對象:
政府機關(構)。
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政治團體除外)。
三、計畫申請方式:於受理期限內以公文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一)臨時工作計畫申請表(附件3)
本次受理110年度上半年申請案,所填執行期間應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倘用人單位欲進用2名以上臨時工作津貼人員,請於「執行期間」註記各區間欲進用人數,填妥後請核蓋單位印信。
(二)求才登記表:請詳細填寫各欄位資訊,確認無誤後核蓋單位印信。
(三)民間團體應另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
立案證書影本。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影本。
組織章程影本。
最新理監事名冊及工作人員名冊。
四、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 特定對象服務組收)。 五、申請單位請詳閱「用人單位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流程圖」及「用人單位申請臨時工作津貼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附件1、2)。 六、如有任何疑義,請洽特定對象服務組承辦窗口林先生(電話:07-7330823分機502)。
source http://www.ktec.gov.tw/lib/BulletinXML.php?Guid=3dab3b0e-9cd0-9241-737b-f7271ea18c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