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計畫」 自108年12月2日至108年12月16日止受理申請
- 依據:「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目的:為協助特定對象之弱勢求職人,結合轄區內民間團體資源,共同辦理就業促進研習、職場觀摩及成長團體等活動,促使在地失業者瞭解就業市場趨勢,並提升其求職信心,協助其儘速重返職場。
- 經費編列請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因經費有限,本案以補助下列各項為原則:
- 1.講師費-1600元/小時(倘以該項目最高上限1小時/2000元編列,請於申請計畫時,提出專業講師憑證等說明)。
- 2.保險費(覈實補助)─如投保國內平安保險,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
- 3.餐費80元/人 資料印製費(覈實補助)─以50元/人為上限
- 4.場地費-2000元/場(每單位申請最高核定6000元)─請檢附場地租借依據及相關說明
- 5.場地佈置費─每單位申請1000元為限
4.申請方式及申請補助計畫應備文件請參照附件「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辦理促進特定對象及弱勢者就業補助計畫」。
source http://www.ktec.gov.tw/lib/BulletinXML.php?Guid=b4eb8a08-892e-8ab3-68b3-6bab2fc9cc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