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勞動部推出「安心就業計畫」即日起正式實施,補助減班休息勞工薪資,以穩定就業;本中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合作,本市轄內之岡山站、楠梓站、左營站、三民站、鳳山站及前鎮站等六大就業服務站,可協助民眾代收申請文件、彙轉高屏澎東分署進行核發。
欲申請者請先詳閱請領說明(申請書第4頁)及填好附件申請書,於期限內檢附文件提出申請。
一、適用對象:
1.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減班休息(勞工與雇主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
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2.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
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二、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減班休息勞工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訓就中心所屬的就業服務站也可以協助收件)
(訓就中心所屬的就業服務站也可以協助收件)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1.核發標準:
(1)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
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
額之50%,按月發給。
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
額之50%,按月發給。
(2)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核算。(庇護性就業之身
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2.補貼額度及補貼期間:
(1)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
(2)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四、聯絡資訊
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47 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41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811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2121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326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3323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source http://www.ktec.gov.tw/lib/BulletinXML.php?Guid=9d005e24-0b7a-d575-4348-08c590a6deb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