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09年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申請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³受理時間:109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
每週一至五8:00-12:00及13:30-17:30
³辦理地點:本市就業服務站、台【如附件】
³申請人應具條件
1.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當日前6個月內,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保險年資合計滿2個月以上,且最近一次之月投保薪資低於新臺幣23,800元以下者。
2.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之勞工保險,不列入第一項保險年資計算。
3. 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
(1)失業給付。
(2)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
(3)其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4.餘依勞動部「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辦理。
³申請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請攜帶正本到場,核對後歸還)。
2.申請表。(表格現場提供,請到辦理地點現場填寫)
³需用人數、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本案預計1,000人,各單位職缺明細請洽本市就業服務站、台【如附件】。
³進用人員津貼標準:
1. 津貼標準:
(1)每小時158元,每月最高80小時(即每月最高核給12,640元,依實際出勤時數核給)。
(2)每人最長以6個月為限。如為遞補人員,依安心即時上工計畫辦理。
(3)跨月上工者,首末月合計不得超過80小時。
2.本計畫為進用人員投保勞工保險(不含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3.用人單位與進用人員於本計畫執行期間為公法救助關係。
³注意事項
1. 各用人單位自行電話通知錄取者上工,未錄取者恕不退回報名文件,報名時請填寫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請自行負責。
報到後,經用人單位發現報名資料有重覆、偽造、變造、假造等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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