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開辦理甄選
109 年視障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員公告
一、需用員額:正取 1 名。
二、職務人力: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
三、工作地點:高雄市前鎮區。
四、工作時間:8:00-17:30,周休 2 日(六、日)。
五、薪資待遇: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32,546 元/月。享有勞健保、勞退、年終獎 金。
六、工作內容:
(一)依視障按摩師需求調查統計結果辦理規劃或辦理之輔導措施。
(二)依視障按摩師之需要及能力,協助結合、運用政府部門及民間單位有 關職業訓練、研習、經營輔導及補助等相關資訊,減少其因視力造成 之資訊不足及參與障礙。
(三)對有轉業意願之視障按摩師,運用相關重建服務資源,協助其轉業。
(四)其他有關促進視障者就業之服務。
七、資格條件: 視障業務輔導員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 證書者。
(二)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者。
(三)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 工關係、企業管理、新聞傳播、觀光休閒、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 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四)非屬前項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 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 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
(五)大專校院畢業,從事視障按摩輔導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一年以上者。
八、進用期間: 本職務為行政院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所聘用之人員,進用期間自報 到日起至同仁復職前一日止,暫定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代理職務經代 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其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另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 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另附貼足 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十、應檢具證件:
參加應徵者請檢附報名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履歷、自傳(以 A4 紙 張繕寫),男性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能力證 明、研習時數及證照等),依報名表繳驗證件順序裝訂,郵寄或親送至:高 雄市政府勞工局,80669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6 樓職業重建科(信封上 請註明「應徵視障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員」)。若證件不齊或不合格者, 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退件及不另行通知補件。
十一、聯絡方式:蔡鴻文先生,電話:(07)8124613 轉 536, 傳真:(07)8120769。
十二、應徵者注意事項:
(一)本案符合面試資格之應徵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應徵者於面試時 間內等候,如經唱名 3 次以上仍未出席,則喪失其面試資格,事後不得 補請面試。
(二)錄取之應徵者不得申請保留資格、延後報到或轉換職類,如未能 如期報到,其缺額將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者報到時應檢附相關原始證件正本送核,如發現資料不實,其 員額由備取接替。
(四)備取候用有效期間為 3 個月內(自公告錄取名單日起算)。
(五)郵寄報名:應徵者應提早作業,以確認報名截止前能送達。 現場報名:請送至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 6 號 6 樓(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十三、報名截止日期:109 年 9 月 23 日下午 5:00 前(含郵件送達)。(得 視徵件情形延長,詳參本局網站公告 )
十四、面試日期: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另排定時間通知面試,將以電話 或 e-mai 通知,資格不符者恕不另通知。
十五、面試地點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重建科 6 樓會議室。
十六、公告錄取名單日期: 甄審結果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應依本局通知日期時 間辦理報到後正式上班。
十七、本公告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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